费用包含
1、济南-曼谷、曼谷-新加坡、新加坡济南三段机票、机场税、燃油附加费。
2、当地酒店标准间。
3、行程中所列餐食,如遇飞机上用餐则不另安排(新加坡19:00、泰国18:00入境的晚餐取消且不退不换)。
4、行程表内所列的景点首道门票及全程旅游巴士(团队人数不同,车型有所调整);
5、包含新加坡、马来西亚旅游团体签证费。
6、全程专职领队、当地华语导游及旅游车司司机;(司机小费请各位贵宾视其服务酌情考虑,全凭自愿)
费用不包含
1、?护照费、卫检、以及人力不可抗因素导致的额外费用;
2、旅游意外险,请组团社建议客人购买;
3、?航空公司临时加收燃油附加费。
4、?泰国签证费(250-450RMB)/人(大小同价)根据国际惯例,境外有付小费的行惯,过关小费一般为30-50元/人。
5、旅游期间一切私人性质的消费,如:自由活动期间的交通餐费,洗衣/通讯/娱乐/私人购物等。
6、行程中未罗列的其他一切费用。
7、房差;若出现单男单女,客人不愿自补单房差的,根据旅游业现行作业规定,旅游社有权安排拼房或在同批报名客人中加床;如单人报名,在没有办法拼房的情况下,客人必须自补单房差(须出团前付清);
8、洗衣,理发,电话,饮料,烟酒,付费电视,行李搬运、当地随性自愿小费等私人费用;
9、需要收取每晚每间10令吉的旅游税。
10、行程外之自费节目及私人所产生的个人费用等;
11、泰中旅游同业协会最新规定(2017年9月1日起),游客每人每晚20元人民币需要现付地接导游出差小费。
12、领队在机场除了收取落地签证费用以外,另代收马来西亚旅游税30/人,泰国导游出差费100/人,共计130/人。
购物店
协议行程补充内容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团,以诱骗或强迫购物的方式,组织旅游者到指定旅游购物店,或安排另行付费的自费项目;但经双方协商或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人行程的除外。
●旅游法释义条款规定:经双方协议安排购物和自费,必须向旅游者披露购物场所和自费项目真实情况,包括购物场所名称、自费项目内容和价格,以及购物自费时长等,且在不得有前款所指诱骗情形下,与旅游者协商一致。
●协议行程指应旅游者要求安排的议定行程。本协议行程应旅游者要求,在不影响其他客人正常行程的情况下可自愿参加自费项目,并在行程中安排以下旅游购物店:
城市 商店名称 商店购物内容 购物安排 购物时间
新加坡 珠宝加工厂 珠宝等 (根据行程需要顺序会有所调整) 90分钟
百货店 狮子油、鳄鱼油等 60分钟
马来西亚 锡器加工厂或乳胶店 锡器工艺品或乳胶 60分钟
珠宝店 黑珠宝等 60分钟
土特产店 东革阿里 咖啡等 60分钟
巧克力店 巧克力 40分钟
泰国 珠宝加工厂 珠宝等 90分钟
鳄鱼皮包展示馆 鳄鱼皮、大象皮等 60分钟
蛇药加工厂 蛇药等 60分钟
土特产店 乳胶、糕点等 60分钟
我本人已详细阅读了同旅游公司签订的旅游合同、本协议书等全部材料,充分理解并清楚知晓此次旅游的全部相关信息,平等自愿按协议约定履行全部协议并确认:
1、旅行社已就本次旅行的上述协议项目(或购物店)的特色,旅游者自愿参加购物的相关权益及风险对我进行了全面的告知、提醒。经慎重考虑后,我自愿选择并参加上述协议项目(或购物店),此协议的签订过程旅行社并无强迫。我承诺将按照导游提醒自愿参加上述项目,并理性消费,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如因旅行社不能控制原因无法安排的,我对旅行社予以理解,双方互不追责。
2、本人同意领队和导游在不减少旅游景点数量的前提下,为优化旅游体验,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景点游览顺序。
3、我自愿同意此协议为旅游合同的补充协议,为旅游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效力同旅游合同。
组团社(盖章): 旅游者:(签名):
电话:
日期: 日期: